电诈“工具人”瞄准未成年,慈利连发两起
2026-08-11 18:09:1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田齐勋 | 点击量:586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齐勋)近年来,电诈团伙精准瞄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防范能力薄弱的特点,借助游戏社群、小说平台等渠道物色目标,以网络交友、线上恋爱、有偿任务为幌子,用小额回报层层诱导青少年群发涉诈短信、开展引流推广,低成本培植电诈“工具人”,此类案件高发频发,应当高度警惕。

慈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近期依法查处两起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两名未成年人均在网络上被不法分子利诱,帮忙发送寄递类涉诈引流短信,沦为电诈犯罪 “工具人”。

案例1

网友诱导群发涉诈短信

慈利籍16岁女生王某某在网络游戏内结识了一名男性网友,双方发展为线上恋人关系。7月28日,该男子谎称自身电话被封禁,以帮忙发短信可以赚取报酬为由,诱导女生王某某帮忙大量群发涉诈短信,短信内容为:“麻烦回个电话啊 + 手机号码,件不要了的话今晚退回”。

案例2

完成网友任务赚取零花钱

8月6日,慈利籍16岁女生沈某某浏览网络小说时收到陌生网友私信,对方宣称完成简单任务就能赚取零花钱,诱使其群发引流短信,短信内容为:“货到四天没人来拿,还要吗?张师傅+电话号码”。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两名少年贪图小额收益,轻信网友说辞,心存侥幸持续操作。殊不知这类以快递、包裹为幌子的信息属于典型涉诈引流内容,看似简单的举手之劳,实则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一旦涉案,违法记录将长期留存,对个人学业、未来就业、征信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普法课堂

1、《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推广引流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严禁个人为涉诈活动提供推广、核验、引流等帮助,违规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违法后果重点提醒】

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与上述涉诈帮凶行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6周岁的,虽不予刑事处罚,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接受法治矫治教育。相关涉案记录将永久留存,直接影响后续升学、参军、考公、就业,青春履历将留下终身污点。

慈利公安提醒:

1、慎交网友,远离陌生邀约。网络交友真假难辨,切勿轻信陌生网友的兼职、帮忙请求,凡是要求群发信息、引流助力的陌生合作,一律拒绝。

2、摒弃贪念,拒绝高薪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无需技术、无需门槛、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网络兼职,百分百涉诈,坚决抵制。

3、家校联动,筑牢防护防线。学校、家长需加强青少年日常网络安全教育,常态化普及反诈知识,密切关注孩子网络社交动态和异常行为,及时纠偏引导。

责编: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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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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